更新时间:2022.06.19
继子女,是指丈夫与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继父母,是指母之后夫或父之后妻。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产生的原因,一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他方再行结婚;二是由于父母离婚,父或母再行结婚。子女对父母的再婚配偶称为继父或继母。丈夫或妻子对其再婚配偶的子
继父母子女之间抚养关系取决于继父母是否实际照顾和教育继子女。所以一般看以下几点: 1、抚养教育关系的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 2、一般需要共同生活的事实; 3、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虐
继父母的继子女之间可存在抚养关系,但是要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1、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在成长过程中的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 2、生父母与继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 3、继父母抚养继子女的持续时间足够长。
果要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扶养关系,首先要根据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与接受扶养的事实来进行判断。 而主要表现是:扶养人对被扶养人尽到了一定的扶养义务。而如果生父与继母再婚后,继子女已经成年并且可以独立生活的,但并没有受继父
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内容有是一种自然血亲关系,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包括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和非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虽然不是自然血亲关系,但法律确认其权利义务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相同。
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内容有是一种自然血亲关系,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包括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和非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虽然不是自然血亲关系,但法律确认其权利义务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相同。
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能解除,解除的情形有: 1、继父或继母与生母或生父解除婚姻关系,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子女的,子女由生父或生母抚养,父母子女关系解除。 2、生父或生母死亡后,子女另一方的生母或生父领回子女抚养的,子女与继父或继母
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是:拟制血亲关系。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我国现行民法典确认的拟制血亲
与继子女的抚养关系的界定可以参照下列标准: 一、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与继父或者继母再婚时继子女尚未成年。 二、继子女在生父或生母再婚后与继父或者继母共同生活,继父母或者继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或者继父或者继母没有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但承担了继子
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关系的认定标准如下: 1、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三年以上; 2、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抚养教育五年以上的; 3、继父或继母承担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 4、继父母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享有继承权。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