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一、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二、以下情节不能认定为自首: 1、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 2、投案后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一审判决前; 3、犯罪嫌疑人不同意或不知道他人报案,而是其亲友暗中报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据此,认定自首必须同时具备两项基本要件。 1、必须自动投案; 2、必须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 司法实务中,考虑犯罪分子因形迹可疑或犯数罪中的部分罪行已被司法机关侦查发现,为鼓励其积极认罪、悔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据此,认定自首必须同时具备两项基本要件。 1、必须自动投案; 2、必须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 司法实务中,考虑犯罪分子因形迹可疑或犯数罪中的部分罪行已被司法机关侦查发现,为鼓励其积极认罪、悔
准自首是与自首相类似的一种情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与自首论,主要是包括: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
在行为人犯案以后,公安机关发现之前,都属于可以自首的时间,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没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特别自首也是“准自首”、“特殊自首”或者“余罪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之间的差异主要是在六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设置体系不同一般自首与准自首仅规定于刑法典总则中,而特别自首制度则是由刑法典分则所自行设立和规定的。 (二)效力范围不同一般自首和准自首制度因规定于刑法总则而具有适用效力上
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的区别如下: 1、一般自首,其成立条件是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后未受到讯问、采取强制措施前,出于自己的意愿向有关司法机关承认自己犯罪,自愿在有关机关的控制下,等待进一步解释犯罪事实的行为,
犯罪嫌疑人在主动投案的过程中被公安抓获的,如果其有证据证明正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可以认定为主动投案,如果到案后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认为是属于自首,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自首制度适用于一切犯罪,其目的在于鼓励犯罪人自动投案,悔过自新,不再继续作案;同时也有利于案件的及时侦破与审判。 自首可以分为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自首,如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分子自首后一般可以从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