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婚姻不成立、婚姻无效的情形有: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无效和不成立的情形有四种: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不成立婚姻无效的情形有: 1、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而导致婚姻无效; 3、未到法定婚龄而导致婚姻无效; 4、其他而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
婚姻关系不成立或者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 1、行为人已经结婚或明知对方结婚而还与其结婚的; 2、双方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双方或其中一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具体指具有下列情况的婚姻: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或者一方患有重大
无效的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以下共同点: 1、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同居期生育的子女,均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之规定; 3、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有五个区别,分别是: (1)违反婚姻有效要件的情形不同。可撤销婚姻主要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这个实质要件,构成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因胁迫结婚”; (2)申请人范围不同。对于可撤销婚姻,只有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5种不同,分别是: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违反婚姻禁止条件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是只违当事人意愿形成的婚姻,即胁迫结婚。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可以是当事人
婚姻不成立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形。无效的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在婚姻中无效婚姻的情形如下: 一、双方之间的婚姻属于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 二、男方未到二十二周岁或者女方未到二十周岁,又或者男女双方都未达到上述年龄而缔结的婚姻。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二、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三、未到法定婚龄的。 四、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五、无效或被撤销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由于不符合婚姻的实质性要求,违反婚姻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缺乏婚姻协议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违法结婚。 无效婚姻的情形: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一)因胁迫结婚的; (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