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1、积极与对方协商赔偿调解事宜,交通事故处理有规定的期限,但是这个规定力度不大且有很多处理操作的空间,因此约束力不强。另外对方如果不能提供详细的费用证明单据的,你方有权追讨所垫付的费用。 2、如果交警已经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双方签字,除非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不公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复核。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人员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成后果严重的,还应追究交管部门领导责任。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结果仍然不服的,不能再次申请复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应该指出原认定违背事实之处、引用法律错误之处,并提供支持自己的观点和主张的证据。否则,对于复核结果法院不会作出变更。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交通事故交警不处理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交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履行自己的职责,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警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在经过勘验、检查以及调查后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不处理交通事故的
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邮寄肇事方,然后到法院起诉,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等等。
交通事故一直不处理受害人可以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如果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交通事故对方不处理,即作为肇事方不愿意赔偿处理的,作为受害方可以如下处理: 1、对肇事车辆及财产进行财产保全; 2、可以要求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一般为1万元; 3、治疗结束后把保险公司和肇事方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交通事故是指
交通事故处理不公正,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三天内申请复核。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
交通事故交警不受理的,那么最大的可能就是不属于受理的范围。第一种情况就是不属于管辖范围,第二种情况就是是否是事故发生之时没有报警的,之后再报警的,然后不属于受理的情况,先弄清楚不受理的原因。
1、积极与对方协商赔偿调解事宜,交通事故处理有规定的期限,但是这个规定力度不大且有很多处理操作的空间,因此约束力不强。另外对方如果不能提供详细的费用证明单据的,你方有权追讨所垫付的费用。 2、如果交警已经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双方签字,除非
交通事故处理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就赔偿争议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可以直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