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2
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主债权已经消灭;担保物权已经实现;债权人放弃了担保权利;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或者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如下: (1)超出保证责任期限的; (2)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3)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4)未经担保人同意,私自变更主合同的; (5)
下列情况下担保人可不承担连带责任: 1、主债权消灭的; 2、担保权利已经实现的; 3、债权人放弃担保权利; 4、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但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以及其他的情况。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以下情况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为他人借款担保,债务人不还款的,保证人要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
担保人在以下情况可以不担责,具体如下: 1、一般担保的债权人未在担保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2、连带责任担保的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在担保期间承担担保责任; 3、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 根据
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具体如下: 1、主合同无效,保证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
如下五种情况不能做担保人: 1、机关法人; 2、村民委员会; 3、居民委员会; 4、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学校; 5、以公益为目的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
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单位和员工参保的缴费比例大概如下: (一)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 (二)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三)医疗保险费:单位缴
担保无效的情况如下: 1、是主体无效。当担保主体不具备相应的担保资格时,会直接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具体情况如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和单位。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国人民
被欺骗情况下做了担保人,担保没有效力。保证人被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行为是无效的。
执行担保人的情况: 1、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人的财产是可以同时和债务人的财产一起被执行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在执行阶段申请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2、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担保人是不能和债务人同时承担债务的,只有债务人的不足以清偿且债务人无力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