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从建筑物抛出或坠落的物体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侵权人尚不明确,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另外,自《民法典》生效实施后,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高空坠物可能会构成过失犯罪;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负民事责任;如果导致有人重伤或死亡的,构成犯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高空坠物预防措施有: 1、出现恶劣天气之后,尽量不要出门; 2、避开建筑施工现场; 3、远离老旧的、废弃的建筑; 4、个人做到不在高空随意抛物; 5、在家尽量固定或关好门窗,以免风大损坏玻璃造成高空坠物。
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高空坠物赔偿案件标准: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高空坠物法律责任依据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高空坠物认定条件原则是:无过错原则。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
高空坠物新的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
在我国高空坠物的公式是:H=1/2*g*t^2[g就是重力加速度 约等于10米/平方秒],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