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0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方式是: 1、协议管辖的范围只能是因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 2、协议选择管辖的法院只能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3、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选择合同的诉讼管辖法院是: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在民间借贷中,一般案件的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的、在市一级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最高院确定由中院管辖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在省一级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最高院认为应当由其
涉外婚姻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发生合同纠纷的类型有:合同违约纠纷、解除纠纷、履行纠纷、赔偿纠纷、诉讼管辖纠纷等,选择管辖的方式:一般情况下,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为原则。但如果当事人约定由牵连地法院管辖的,可以按照约定执行。牵连地一般是指合同履行地、合
确定行政诉讼管辖权的办法: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
我国人民法院所受理的涉外民事诉讼的案件,当事人是可以协议选择外国法院进行管辖的,但应当在其不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情形下才可以选择外国法院进行管辖。
1、一般原则:涉外离婚诉讼,一般以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规定: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或者对下落不明及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涉外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涉外离婚诉讼,一般以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或者对下落不明及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涉外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