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主体是婚姻当事人,而且也只有在离婚当事人提出离婚时才能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1、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3、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
1、因受害人翻越、穿越、损毁、移动铁路线路两侧防护围墙、栅栏或者其他防护设施穿越铁路线路,偷乘货车,攀附行进中的列车,在未设置人行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内通行,攀爬高架铁路线路,以及其他未经许可进入铁路线路、车站、货场等铁路作业区域的过错行为
在我国,夫妻双方离婚之后,申请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以下几种:婚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符合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有: 1、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的一方; 2、损害请求只能向配偶提出,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出; 3、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必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导致离婚。 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
(一)违法行为。作为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 (二)主观过错。过错作为民事侵权责任构成的基石,在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中也具有同样的地位。 (三)精神损害事实。 (四)违法行为与精神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属于侵权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离婚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如下: 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过错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过错行为的后果; 4、过错方的利润; 5、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被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离婚精神损害赔
离婚损害赔偿义务的一般主体有:有重婚行为的人;与他人同居行为的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人;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人;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人等。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包含有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是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夫妻一方在家对另一方或者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夫妻一方当事人在家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夫妻一方当事人在婚内犯有的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损害赔偿需要以下条件: (1)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 (2)客观上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 (3)配偶一方的行为与另一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有损害事实; (5)是否要求受害人完全无过错,值得商榷。 离婚时提起损害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