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5种情况: 1、专利或依其方法取得的产品,经许可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 2、申请专利前就已制造、使用或已作好必要准备,且只在原有范围内使用; 3、科研和实验使用; 4、为政审所需提供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
以下证据,可以证明专利侵权:与专利侵权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与专利侵权行为有关的产品、工具、场所的图片;以及权利人依法收集的其他证据。
人身权利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部分。包括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等。 人身权利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
根据《专利法》第62条规则,下列行为不视为侵略专利权: 1、专利权人制作或许经专利权人答应制作的专利产品售出后,运用或许出售该产品的; 2、运用或许出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答应而制作并售出的专利产品的
专利权的侵犯是指具有排他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非经专利权人本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利用该专利发明创造。但是,为了防止专利权人滥用其权利,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对于专利权人的权利作了限
侵权类型有以下几种: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2、故意使用发明或专利产品的行为3、销售.许可未经许可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4、使用专利方法和使用.销售.许可销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5、进口专利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处理办法如下: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
专利侵权行为指的是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或假冒他人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侵权行为有:1、行为人故意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2、行为人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3、行为人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
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包括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首先,全面覆盖原则是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它指的是被诉侵权产品或方法,具备专利权利要求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在全面覆盖原则下,如果被诉侵权产品或方法所拥有的特征,甚至多于专利权利人的产品所拥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