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9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情形如下: (一)受赠与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客观要件: 1、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 包括无偿和有偿,具体行为有: ①赠与他人财产; ②非正常压价; ③为原先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 ④放弃债权。 2、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实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适用范围如下: 1、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2、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行使: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仍然有效,应当认可之前的履行,对于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或作折价补偿。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方式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当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主要包括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证人作证费、差旅费用等必要费用。法律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如下: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欺诈他人订立的合同; 4、胁迫他人订立的合同; 5、趁人之危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效力:对于债务人的效力。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则该行为自始无效。如果债务人已与他人达成买卖合同但尚未交付财产,则该合同将因被撤销而自始失效。
合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注意事项是:要通过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来行使;要以债权人所享有的合法的到期债权为限;以及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行使。
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的情形是: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法律中规定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的情形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和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从而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情形。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则除外。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条件具体外观表现如下: 1、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 2、债务人高价受让财产; 3、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系新增); 4、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 5、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前述情况。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1、债务人签订的放弃其债权的合同; 2、债务人签订的放弃债权担保的合同; 3、债务人签订的低价或无偿转让财产的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