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如果依职权移送管辖的,当事人不能上诉,但有权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前提出,过了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视为应诉管辖。
法院可以自行移送管辖。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案件,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不得再移送给其他法院。
法院移送管辖是可以上诉的,由于各种原因,法院在受理案件的时候可能会出现无管辖权的情况,当法院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的时候,法院可以依职权移送管辖。当事人有权向受移送法院而非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不能直接就法院裁定提起上诉。
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的区别如下:1、移送的原因不同,移送管辖的情况为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但是发现存在管辖权错误,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权转移的情况为上级法院或者下级法院有管辖权,但是存在不适宜行使的情况,例如涉及到院长回避等情况;2、处
管辖权转移和移送管辖权的区别:1、前提不同,管辖权转移由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而移送管辖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2、对象不同,管辖权转移的是管辖权,而移送管辖移送的是案件;3、法院不同,管辖权转移从有管辖权的法院到无管辖权的法院,而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的区别有:①移送管辖的法院原本就没有管辖权,移送的仅仅是案件。而管辖权的转移是原本自己有管辖权的,可是由于一些原因致使自己无法受理而移交给其他法院。②移送管辖一般在同级法院之间进行,而管辖权转移时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③
法院是可以自行移送管辖的,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移送管辖不需要交诉讼费。原来受理的法院有义务在移送管辖时一并将已交的诉讼费也一并转交有管辖权的法院,不用重新交纳诉讼费。移送管辖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是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的随意性太大,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中,存在滥用移送管辖制度、互相推诿疑难复杂案
可以进行二次拘留,因为如果在第一次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在调查的时候证据不充足的话,退回补充调查,公安机关就必须马上释放犯罪嫌疑人。但是如果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在重新调查的时候发现原有调查是对的,那么可以将犯罪嫌疑人再次进行逮捕归案
移送管辖后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一般情况下,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之后,法院审查期限15天;管辖权异议一审裁定出来后,被告还有10天的上诉期;然后一审法院会批量向二审法院移送案卷,二审法院审理期限是30日;如果维持裁定,再将案卷移送回一审
移送管辖是某一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