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我国《行政处罚法》对简易程序的适用做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1.适用范围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如下: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 当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
简易程序是当场做出决定经由派出所所长同意即可,一般程序是要经县(区)以上公安局长批准后作出的决定,和人数没关系,同理一般程序也一样。简易程序一般是罚款,一般程序从罚款至行政拘留都可以。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
对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可以肯定的是,行政执法适用普通程序需要2名执法人员; 2、对于简易程序需要几名执法人员的问题,目前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立法初期,1名执法人员是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调查取证的,由于后来在行政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
简易程序罚款数额为: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实施时间是:1996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来说的。简易程序省略了普通程序的某些诉讼环节,是对普通程序的一种简化。程序的简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