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31
军婚被离婚,需要经过军人的同意。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一方提出离婚的,需要经过军人的同意。现役军人包括正在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但是军人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等重大过错的除外,即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其配偶要求离婚的,无需经过军人的
双方军人能离婚,双军人办理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办理离婚手续。 1、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双军人夫妻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都达成了协议。 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军人取得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可出具的同意离婚证明后,就可以前往民
退伍军人要办理离婚的,如果双方已经都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如果存在争议,可以诉讼离婚。
异地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若双方协议离婚的,须经现役军人同意,然后双方共同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亲自领取离婚证。若双方起诉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及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军人离婚也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
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的双方均为现役的军人,且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经过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无效,并符合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退伍军人与普通人离婚程序一致。 一、协议离婚: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
军人离婚证丢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核实,确认属实的,应当补发结婚证
1、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