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31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况进行调解。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和军人离婚的,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以外,必须得到军人一方的同意才能离婚。具体程序和正常离婚差不多。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双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
双方协议离婚的,由要求离婚的军人提出离婚申请;政治机关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双方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
军婚不是军人不同意就不能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军婚是指夫妻双方有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婚姻,其配偶需要经过军人一方同意才能要求离婚,但是如果军人一方存在着重大过错,例如其成立法律重婚或事实重婚,或者在有配偶时还与他人同居、亦
确定现役军人离婚管辖法院的方式是,一般的诉讼离婚案件采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军人同样享有离婚自由权。具体如下: 1、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在现役军人和其配偶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由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后,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现役军人取得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可出具的同意离婚证
首先,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那么军人要求离婚的程序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有所不同: (1)首先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
可以直接离婚,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也就是说要和军人离婚,必须通过军人本人的同意,如果军人不同意就不可以随便与军人离婚,除非军人有重大过错。
军人是可以离婚的。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
军婚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必须征得军人的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且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方要求离婚的,不必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 所谓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一般是指军人一方的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严重破坏夫妻感情的行为,比如,军人重婚或与他人
对军人起诉离婚的,有3种方式。分别是:1、如果配偶是非文职军人,自己不是军人的,那么可以到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的,那么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