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31
配偶为地方人员,军人要求离婚的,由军队政治机关领导根据情况进行调解;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签发离婚证明;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坚决不离婚的,可以与对方所在单位或者当地有关部门协商调解。调解无效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的,只要军人没有在婚姻中有过重大过错,那么配偶不得跟军人离婚,二人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如果军人在婚姻中有重大过错的行为,如重婚或家暴,那么无需征得军人同意,其配偶就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对二人进
军人离婚与其复员转业并不一定同步进行,如果军人离婚时尚未复员、转业,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军人财产实际多为可期待利益,在军人离婚时并未实现对财产的实际占有。不管现役军人是否转业或复员,这些财产在理论上都是存在的,只不过需要在转业或复
是否办婚礼与离婚没有关系。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就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就可以正常办理离婚。 离婚时需要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并符合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军人一方同意;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其次,根据《婚姻法》第三十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根据这一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而军人不同意离婚时,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但是军人一方有过错的除外。
这是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措施。只要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军人配偶很难离婚;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现实中,军人配偶单独提出离婚,几乎不可能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军嫂离婚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1、夫妻双方都为现役军人。 (1)一般由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进行调解; (2)若调解无效,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则由政治机关部门出具证明,双方可至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或提出离婚诉讼。 2、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退伍费中的一部分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具体分割的时候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的数额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是要进行分割的部分。军人退伍安置费等一次性费用,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离婚后由夫妻双方平均分
军人离婚协议书包括以下内容: 1、写明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等个人信息情况,结婚登记情况,子女生育情况; 2、明确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 3、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女方怀孕的,写明胎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