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3
离婚后房产分配,分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是父母赠与双方的房产,那么属于共同财产。一般均分;但如果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归一方所有,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就属于个人财产,对方无权分割; 2、婚前贷款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则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
离婚时房产的分配方法,首先遵守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具体来说,这主要根据了我国民法典第1087条的规定。在离婚的过程中,对于夫妻共有的财产首先由双方协议决定。换句话说,双方首先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共有的房产。既可以约定由其中一方取得房产的所
离婚房产分配的规定如下: 第一、离婚的时候,如果夫妻共有的房屋原则上是应该均分,在具体处理上,通常会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等具体情况,去做具体的区分; 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居住的房子,它是属于一方所有的情况下,另一方如
同居关系涉及的财产,首先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分配;没有约定的,可以时候达成事后的约定;不能达成一致合意的,就可以提请人民法院,按照份额以及相关出资事实来进行确定。民法典并没有直接规定同居关系,但是根据民法典第1075条,对于被宣告无效或者被
夫妻离婚时,对于双方债务的分配问题,首先依据双方的意思自治进行处理,如果没有协议约定,那么就由人民法院进行依法处理。具体而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的内容,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其中,在离婚协议里应当载明财产
婚前财产可以协议归对方。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在结婚前或结婚后,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其财产全部或者部分归一方所有,也可以约定其财产全部
婚前财产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但是必须经过所有权人的明确同意。具体需要区分婚前财产的性质:如果属于男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在经过男方同意的前提下,当然可以直接加上女方的名字;如果男方婚前财产属于与他人共同共有的财产,就不能随意加上女方的名字。只有
婚前财产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公证赠与给对方。通常情况下,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可以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但是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
夫妻分居满两年,并且双方感情不和的,可以离婚。 夫妻分居有两种情况: 1、第一种情况是因客观原因导致的,如果夫妻分别在两个不同的城市工作,没有同居,这种不属于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使夫妻分居超过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提出离婚的理由。
一方婚前买房,常见情况有两种:1、一方婚前以其个人资产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个人名下。这种情况下,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2、一方婚前以其个人财产买房,但登记在另一方的名下。这种情况下,一般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房产属
婚后一方购买房产,除非一方能够证明其买房的资金来源是其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双方签订有财产协议约定该房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否则婚后所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个人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该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由离婚双方平均分割。 如果一方
婚前双方按揭房,离婚分割方式如下: 1、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另外一方只能分到结婚以后共同财产还贷以及该部分所对应的房屋增值的补偿; 2、双方婚前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房
父母在婚前赠与子女的房产,在离婚时要如何分割,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父母在子女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的,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实质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个人赠与,离婚时无需分割; 2、结婚前,男女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