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宅基地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
遗产继承中宅基地无法继承。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村民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同时不能对其进行继承。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农村宅基地问题: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是由集体组织按一户一基的法律规定,划拨给本村农户的建房用地。村民对宅基地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也就不存在继承问题。
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农村宅基地实际上属于农民集体的所有财产。宅基地本身不是个人财产,村民只有使用权。根据中国法律关于公民遗产范围的规定,宅基地不属于遗产范围。因此,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农村,村民长期
宅基地不是遗产,继承人不可以继承,因为《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所有,而可以继承的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是宅基地上建的自建房可以继承。
征地补偿款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是个人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期中的个人部分能作为遗产继承。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收入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个人部分才属于遗产。
征地补偿款能作为遗产继承。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因此当事人生前已经获得的征地补偿款能作为遗产继承,死后才获得的征地补偿款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 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
土地补偿款不一定能够作为遗产继承。如果被继承人在死亡前已经取得了土地补偿款的,其土地补偿款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如果被继承人去世前未取得土地补偿款,死亡后其获得土地补偿款的权利依法消灭,故不能获得土地补偿资格,其土地补偿款也因不符合遗产的性质
土地征用补偿款不是承包收益,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不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所以土地征用补偿费也不是其个人遗产。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不属于收益范畴,当然也就不属于继承财产范围。
一、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农村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农民建房的。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因此,宅基地不能作为个人遗产继承。如果宅基地上已建房,房屋可以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