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3
同时履行抗辩权,又可称为不履行抗辩权或履行合同的抗辩权,它一般指的是在商务合同的当事人应该同时履行义务的,如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没有履行前,是有权利拒绝另一方当事人请求自己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在性质上,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延期的抗辩权或者同时的
抗辩权,指的是妨碍他人行使权力的一种对抗性权利。在实践中,大部分的抗辩权的目的在于拒绝对方的请求,使对方的请求权无法实现。比如:不安抗辩权,指的是如果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如果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已经丧失履行能力,或者有不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没有履行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时,对方当事人针对这未履行的行为有权利拒绝应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请求履行的一种权利。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后,有先后履行的顺序,首先必须要先履行
不安抗辩权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应当在中止履行后,具有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仍不提供担保或者恢复履行能力后,另一方当事人才能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具有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转移
不安抗辩权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转移财产、抽逃出资逃避债务等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具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中止履行后
融资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呈对应状态,即每一方当事人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
不安抗辩权,通常指的是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的情况时,在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对于应该先履行债务的
试用买卖合同的双方负担的权利义务如下: 1、买受人的权利包括:让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对标的物进行试用或检验; 2、买受人的义务包括:遵守试用期间的约定、对标的物的试用或检验要在试用期内进行、妥当试用并保管标的物、按照标的物性质,选用合适地试用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区别有以下三点,分别是: 1、是否适用合同履行抗辩权;只有双务合同中存在合同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不适用这一规则; 2、风险负担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互相依存、互为条件,如果一方当事人由于可以免责的事由导致不能履
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对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而基于权利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则债务也是相对于债权而言的,债务是必须为一定行为或者说不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债的关系也就是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
主债与从债是两个单独的债,但由于其具有牵连性,从债的效力依附于主债的效力。区分主债与从债有三层含义: 1、主债是从债发生的根据,或者说主债是从债得以发生的基础关系。没有主债,从债不可能发生。 2、主债的效力决定从债的效力,主债不成立从债也不
债务转让合同,是债务人经过债权人同意,将其负有的债务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成为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对债权人负责给付的协议。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债务转让合同产生的条件是: 1、存在合法有效的债务,如果是自然债务,则不能转让; 2、债务是可
债务转移合同是指,经过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其负有的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对债权人承担债务的协议。 该合同的成立方式包括以下三种:1、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移协议,经债权人同意;2、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转移协议,经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