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要扣税的。依照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等范围内的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员工的经济补偿金上限是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并且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者高于三倍的月工资也按三倍计算。
经济补偿金不一定要交税,因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如果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的总数额不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里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是指当地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它表
员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要扣个税。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居民个人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符合条件的需要征税,也就是经济补偿金超过上年平均工资的三倍的,此时是需要交税的,一般是属于个人所得税的方式计税。如果没有超过的话,则不需要缴税。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纳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劳动合同解除后经济补偿金,属于收入的一部分,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但是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金额是多少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只要在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和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这两种情形之外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具体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应当为补偿金额的两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