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2
环境行政处罚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五)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书; (六)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
环境行政处罚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五)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书; (六)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
环境行政处罚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五)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书; (六)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环境行政处罚的内容: 1.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2.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已由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三次部务会议于2009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行政执法中的证据收集途径有:举报人投诉举报、询问、现场调查、现场拍照、现场录像、勘验(检查)、抽样取证、鉴定等方法收集证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应当有充分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尽量避免形成孤证。所收集的证据,应运用逻辑推理和环保专业知识进行全面、客
行政处罚主要有下列六种方式,分别是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吊销许可证、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以及其他的处罚方式。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主要有以下方式:给予当事人警告、通报批评;对当事人处罚款;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暂扣、吊销其许可证件、降低其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行政拘留等。
1、警诫罚,如给予违法行为人批评、警告、通报等; 2、财产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 3、行为罚,如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暂停或取消从业资格等; 4、人身罚,如行政拘留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方式: 1、警诫罚,如给予违法行为人批评、警告、通报等; 2、财产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 3、行为罚,如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暂停或取消从业资格等; 4、人身罚,如行政拘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