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关于阴阳合同的效力问题,应依据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效力,需要参考当事人双方具有的意思表示,其以虚假意思订立的阴阳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但如果合同双方均知晓对方的真实意思,则有可能属于“误载不害真意”的情况,其合同依然有效。
“阴阳合同”,实践中也被称为“黑白合同”,并非我国法律上的规范性概念,而是现实中当事人基于特定的目的就同一事项签订的两份内容不一致的合同。 在形式上,阴阳合同存在两份合同,一是提交税务、不动产等政府部门查验、备案的“阳合同”,双方当事人并不
民法典规定阴阳合同阳合同无效。买卖双方为达到避税或其他目的向有关部门登记通过少报价格或少报面积的方式报低价格少纳税的合同称为阳合同,阳合同是对外登记公示的合同,因未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不发生法律效力。
一、房屋买卖的阴阳合同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
所谓二手房交易“阴阳合同”(也有人将其称为“黑白合同“)是指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同一买卖标的订立两份价格悬殊的合同。一般把送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专供登记或备案使用的低价合同叫“阳合同”,把双方
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并非法律术语,其概念主要明确于《招标投标法》颁行之后。阴阳合同广义通俗的解释即阳合同为合法备案登记的合同,阴合同则为不合法未备案登记的合同。阴阳合同的概念已延伸到各大领域,
“阴阳合同”通常出现于《招标投标法》颁行之后,“阳合同”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投标文件签订的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主要特点为:经过合法的招投标程序,
阴阳合同,指的是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个事项签订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外,一份对内,其中对外的一份合同并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主要是以逃避税收等为目的;而对内的合同则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 “阴阳合同”属于
民间借贷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借款事项订立两份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其中“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效力,而“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
民法典第1042条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不能够以婚姻为借口达到赚钱的目的,比如说借结婚为目的骗取高价彩礼,婚后又以各种原因离婚,且不想退还彩礼的。第二是禁止干涉婚姻自由。干涉婚姻自由包括了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子女干涉父母婚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