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5
有期徒刑一般是在监狱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由于被判缓刑不需要进行实际羁押,限制或者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因此,严格来说缓刑没有具体的执行地点。 对缓刑犯的考察,应由公安机关进行,缓刑犯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公安机关考察的内容,主要就是看他在考验期内是否再犯新罪和是否遵守缓刑期
判刑一年在监狱服刑。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 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能缓刑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缓刑执行,但需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除累犯以外,是因为累犯是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以后,再在法定的时间以内的再次犯罪,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都较大,而其他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
有期徒刑20年可以减刑的情形有: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
被人民法院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未成年犯被执行刑罚的场所是未成年犯管教所,习惯上称为少管所。少管所管教的对象是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未成年犯。在押的未成年犯年满18周岁,但剩余刑期不超过2年的,仍可留在少管所执行剩余刑期。
刑期剩余不满一年在哪里执行需要分情况判断: 1、如果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就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2、如果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就由监狱执行。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