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7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性。本罪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十四周岁以下的男、女童,而且必须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
对于收买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从轻减轻的处罚如下: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2、预备犯、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中止犯,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4、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行为人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则按照强奸罪的规定来对其定罪处罚。并且应当数罪并罚。
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
1、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又出卖的。有的买主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时并不是以出卖为目的,但在收买后,由于种种原因又将收买的妇女、儿童卖与他人。对于这种情况,根据本法规定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处
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罚要根据行为人的犯罪情节依法量刑: 1、犯罪既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有加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情节特别严
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标准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
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拐骗、绑架、收卖、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具体如下: 1、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 2、绑架,是指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属于行为犯,但是犯罪是否既遂的状态需要根据实际的犯罪行为过程来进行确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应以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中的任一行为为标准,即不以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已经出卖为标准。拐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