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婚前房产离婚时应该由夫妻自行协商分割。若无法协商,则属于共同拥有的房产,可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个人专有的房产,一般不予分割。
婚前财产拆迁获得的补偿在离婚的时候是不进行分割的,因为拆迁款是基于政府拆迁当事人的房产才取得的,既然房产的性质本身就是属于个人财产,那不会因为被拆迁自动就转换成了夫妻共有财产。因此,拆迁款在这种情况下会被界定为个人财产,对方根本就无权分割。
离婚拆迁房的分割具体如下: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
离婚后拆迁房产分割如下: 1、被拆迁房屋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取得的,这种拆迁安置房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房屋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补偿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
婚前房屋婚后拆迁如何分割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个人可以依法自由处分;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依法判决进行分割。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
婚前房屋婚后拆迁是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
离婚分割拆迁房的方式是:房屋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且婚后未对房屋进行扩建、添附以及征收差价补偿的,另一方无权获得安置房与拆迁补偿;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婚后对房屋进行扩建或者添附的增值部分的拆迁补偿双方各占50%。
若该房是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若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推定
夫妻结婚5年后离婚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分割拆迁后的离婚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
拆迁房离婚后分割根据房产的归属而定。如果房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则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不能进行分割,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房产是婚后购买的,则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
婚前房产如果仅登记在购房一方名下的,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因此该房拆迁所得的拆迁安置房仍归一方所有,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如果被拆迁房产虽是一方的婚前房产,但是在房产证上加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因此而取得的安置房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商处
婚前房产如果仅登记在购房一方名下的,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因此该房拆迁所得的拆迁安置房仍归一方所有,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如果被拆迁房产虽是一方的婚前房产,但是在房产证上加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因此而取得的安置房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