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7
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
规定的国家赔偿包括: 一、行政赔偿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二、刑事赔偿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
被害人不参加。要查清罪犯的真实改造情况,除了相关档案材料、书面证据以外,还必须允许最了解罪犯情况的证人参与到减刑过程中来。这些人包括被申请减刑罪犯的管教民警、被申请减刑罪犯的同监室罪犯、与立功或重大立功条件有关的证明人以及其他了解情况的人。
我国《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国家赔偿包括请求行政赔偿和请求刑事赔偿。对于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而给当事人造成的不合法的损害;或者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给当事人造成的不合法的损害,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主要指的是国家机关单位及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行使其职权导致我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者是财产权受到一定的损害,依照法律规定应该给予的一种赔偿。 通常,国家赔偿应该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单位履行其应该要赔偿的义务。根据《国家赔
国家赔偿法有这些赔偿原则: 1、补偿性原则; 2、抚慰性原则; 3、惩罚性原则,赔偿标准对侵害方应具有惩罚性,除使侵害方赔偿足以弥补受害人所蒙受损害的费用外,还要付出对自己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负责任的惩罚性费用。
减刑的条件如下: 1、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申请减刑的程序为: 1、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
减刑的程序如下:日常考核,根据留所服刑罪犯的表现进行计分考核;监室推荐,各监室对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根据其日常得分公开评比推荐,报管教民警同意;集体研究,看守所对监室推荐名单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拟减刑人员;公示,将拟减刑名单公示。罪犯若有异议,
减刑的流程: 1、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2、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3、监狱将拟提请减刑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意见在监狱内公示; 4、对犯罪分子执行减刑手续。
减刑的程序如下: 1、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无权决定减刑,只能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 2、适用减刑的决定权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行使。基层人民法院无权决定适用减刑; 3、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和无期徒刑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自
国家赔偿的侵权损害赔偿有刑事赔偿以及行政赔偿。刑事赔偿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受害人权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