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6
一般不可以在原告户口所在地起诉离婚。但出现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在被告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等法定特殊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存在下列情形的就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 1、被告被劳动教养; 2、被告被监禁; 3、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4、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5、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一般起诉离婚需要去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离婚在一定条件下是能在原告住所地法院的。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法定特殊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
如起诉离婚的,一般以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为准。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女方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
起诉离婚可以去女方户口所在地法院。办理离婚诉讼的法院有: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法定特殊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
向法院起诉,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适用的诉讼包括: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可以去女方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的管辖规定有: 1、起诉离婚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要去对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
起诉离婚一般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在外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住院就医除外),可以到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如果双方都离开住所地,在外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住院就医除外),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应去被告经常居
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原告是要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被告已经被监禁而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的,只要被告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原告就可以在自己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可以在原告户籍地起诉离婚: (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 (二)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三)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四)被告被监禁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离婚案件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 但是离婚案件还是存在很多例外情况,原告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 (2)被告下落不明或
起诉离婚要到法院,一般是去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区、县一级的人民法院起诉。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