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代持股协议可能包含了显名股东擅自转让股权、拒绝将投资的收益给付实际出资人等风险。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
在实际出资人不能全额履行出资义务时,代持人将承担履行义务;在代持人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时,如行使不当可能给实际出资人带来损失,实际出资人可以根据代持协议要求代持人承担赔偿责任。
1、表现形式:“显名股东”未经“隐名股东”同意转让其股权。 2、法律后果:“显名股东”违背与“隐名股东”的协议擅自转让股权,因公司章程中股东登记的公示作用,仍产生股权转让的法律效果,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时,“隐名股东”的权益将遭受损害。
规避方式如下: 1.应与显名股东签署规范的《股权代持协议》; 2.隐名股东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应清晰地流向公司账户,并保留完整的财务流转凭据,以表明其已对公司进行实际出资; 3.适度参与公司经营,建议尽可能在公司内部使身份显名化,并达到公司股份
一、主体资格风险。防范:作为主体资格的尽职调查,主要通过考察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注册文件来了解; 同时还要查证是否有批准文件,批准和授权的内容是否明确、肯定,内容对此次并购可能造成的影响。 二、财产和财产权利风险。防范:土地与房产
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有显名话比较困难,会因为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代持股协议会存在无效的风险。名义股东不能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
签股权代持协议有下列风险: 1.约束力有限的风险。合法的股权代持协议也仅限于签订协议的双方之间,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 2.股东的身份不被认可。由于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的姓名并不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那么在法律上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的股东
挂名股东看似有许多的好处,但其实它们也具有一定的风险,作为公司的挂名股东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一些人在成为了挂名股东后,想要规避相关风险,就想要找个好的方法,避免自己太吃亏。挂名股东在法律上也属于名义上的股东,是有相应风险的。不想要承担
代持股协议的风险有,若是隐名股东未足额出资,名义股东应当补足。两股东之间存在代替持股法律关系可以用代持股协议来证明。隐名股东的权益有投资权益的归属。
代持股协议的法律风险有当实际股东出资不足时,应当承担补充责任。名义股东可能会转让股权,给实际出资人造成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持股的协议还是有效的。
一、股权代持使实际投资人面临的风险,实际投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效力问题。 二、股权代持使名义股东面临的风险名义股东被要求履行公司出资义务的风险。 三、存在股权代持关系的公司面临的风险,公司在资本市场融资面临法律障碍,面临界公司注销风险。
企业收购债券债务规避: 1、进行债权债务及担保的申报公告; 2、要求原股东(转让方)或目标公司原高管对目标公司的债务,包括或有的债务以及没有在转让协议中披露的债务提供担保; 3、在转让谈判中详细的调查了解目标公司及原股东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