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3
房产税的计税,一般有四个依据,具体如下: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3、投资联营及融资租赁房产的计税依据; 4、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的计税依据。 对居民住宅
房产税计税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房产税计税依据如下:1、从价计征;2、从租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x(1-扣除比例)x年税率1.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按税法规定,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以下两种: 一、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 二、房产租金收入。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
房产税计税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其中: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凡按会计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按照成交价格计算;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参照等同土地或者房屋市场价格;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参考等同土地或者房屋价格差额。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计税依据:1、房产税计税依据——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其中:(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 1、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同时缴纳; 2、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合同金额(如购销合同)、收取的费用(如货物运输合同)和收入(如财产保险合同)。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合同金额(如购销合同)、收取的费用(如货物运输合同)和收入(如财产保险合同)。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