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亲生父母把孩子送人,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后,该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养子女对其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 收养关系一成立,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权利和义务与生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一样的。 养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
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因其是养子女而与亲生子女有所区别。在收养关系成立后,生父母对养子女没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相应的养子女对生父母也没有赡养抚助的义务。在法律上主要还是看养子与生父母是否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如果养子不
不具有赡养义务。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被遗弃子女被收养后,对生父母不具有赡养义务。
有权。 子女不赡养父母并不丧失继承权,但在遗产分配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面对不赡养父母的子女,父母是可以剥夺他继承遗产的资格,如果父母没有主动剥夺继承权的话,其继承者身份依然存在。
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该不分或者少分遗产。《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养子女在收养关系成立后,一般是不可以分生父的遗产的。但养子女被收养后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分生父的遗产。同时,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送养的孩子可以作为第一
法律没有对赡养父母的标准进行统一的规定。但法律有规定,具有赡养经济能力和精神条件的成年子女,对六十周岁以上的父母,或缺乏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父母,具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以及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收养的孩子对他的亲身父母没有赡养义务,但自愿赡养的也可以赡养。我国法律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遗弃子女然后要求赡养一般合法的,但是遗弃子女可以以遗弃罪追究亲生父母的责任。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子女被收养并且有合法的收养关系,子女是不需要赡养亲身父母的。
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要承担赡养义务。但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对子女不负有赡养义务。要承担赡养义务的继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不赡养父母,如果是有赡养能力却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所以不赡养父母是有可能分不到遗产的。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
不赡养父母,如果是有赡养能力却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所以不赡养父母是有可能分不到遗产的。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