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是的。这是根据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是否拥有强制执行权来划分的。如果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拥有强制执行权,那么该机关就可以自行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如果作出处罚的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那么,该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叫非诉强制执行。
关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有关规定为: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行政处罚的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人身罚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行政处罚中的当事人即为行政机关所进行的行政处罚活动所指向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人。《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依据以及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因为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1.较大数额罚款; 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因为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一)颠覆国家政权罪与分裂国家罪的区别两罪都是极为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因此处罚很重,在条文上位于本章犯罪的前列。它们的区别主要是: (1)犯罪的直接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国家政权,后罪客体是国家统一。 (2)犯罪行为内容不同。本罪是颠覆
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违法所得指的是行为人实施行政违法行为所得的非法利益。对于该违法所得,行政处罚机关应对予以没收,并且除依法应当退还、退赔的以外,一律上缴至国库。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行政处罚决定送达时限是七天,当事人在场的,应当在宣告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要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主体通过调查、取证,且听取了被指控人的申辩后,如审查确认违法事实确实存在,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即可依法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审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则依法作出不处罚行政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