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应当在收到决定书的60日内申请复议,或者3个月内提起诉讼。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也可以依法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知道该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也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不服行政处罚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提出复议后,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在60日之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在六个月之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其知道该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也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
不服行政处罚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提出复议后,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