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高空坠物的防范措施如下: 1.根据不同的安装部位和不同季节制订针对性强的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护用品提前到位。 2.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凡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患者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不主动抛物。 4.定期检查房屋的门窗、阳台等容
对于高空坠物事件,我国法律设立了以下制度来进行规定:一般来说,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高空坠物造成的结果的不同其赔偿方式也有着不同:一般来说造成的结果轻微的,通常选择对损坏的物品进行等价的赔偿; 如果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不仅需要对损失的物品及逆行赔偿,对于伤者也是需要进行医疗费、误工费以及相应的伙食费护理费的赔偿等等。
一、责任认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 二、赔偿。侵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高空坠物检测的目的是在于减少高空坠物问题对行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侵权后果的,无需承担责任。但造成侵权的,且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高空坠物赔偿金额,法律没有统一规定,具体赔偿多少要根据伤者的伤情和确定。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造成残疾的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辅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
高空坠物制度的规定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高空坠落物的管辖单位是国家土地房屋管理局。该部门对于此类事故是有着宣传避免的责任,并对涉及到容易发生高空坠物的房屋,需要及时整顿,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有作出处罚的权利。
高空坠物事故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在高空坠物事故当中的被侵权人难以确认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可以将二楼以上的所有高层住户列为侵权人,而这些高层住户,需要自己提供证据,证明自身不是侵权人,否则就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