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依据我国的有关法律的规定,关于医疗事故罪的立案需要的收集以下的物证和物证:1、被害人的陈述、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2、住院病历、会诊病历等病例资料;3、化验单和各种检查的检查结果单;4、服用药物的处方;5、输液处方、输血剩余;6、手术记录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以证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况。 2、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
医疗事故证据的收集包括,一,病历资料的书写、保管、复制和封存,患方有权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等。二,可疑物品的封存与检验,如可疑药物、容器、器械等物品。三,千万不要单方启封封存材料,对于医患双方封存的任何材料,医生均不得
在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东西就是证据,交通事故中主要证据有: 1、书证交通事故索赔中涉及的书证主要包括:事故认定书、病历、出院证明、诊断证明书、医疗费发票及清单、收入证明、暂住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拖车费票据、停车费票据、交通费票据等。 2、
交通事故的主要证据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经法院审理立案后缴纳诉讼费用,去法院参加庭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医疗事故赔偿的具体方面有:第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第二,误工费。第三,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第四,交通费。第五,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第六,丧葬费、被扶养人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医疗责任事故不包括以下情形: 1、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2、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主体。必须是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包括各级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疗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妇幼保健院(站、所)、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等。 二、行为的违规性。指医疗行为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2.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
交通事故的主要证据包括交通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书、医疗费发票、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修车费用、机动车驾驶证等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