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一审判决书征地补偿的上诉期是十五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审宣判时间如下: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一般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一般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宣判。 3.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的,一般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宣判。
上诉后一审法院一般会在一个月后移交二审法院。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
征地补偿公告期最少不低于三十日。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占地补偿标准各地不一。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一、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一审案件,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判决。当庭宣判后,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二、刑事诉讼案件,人民法院会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当庭宣告判决的刑事诉讼案件,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
一审判决上诉期限十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二审立案开庭后,一般在三个月审结。二审,一般在三个月内结案。这个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一般在一个月下达判决书。一审判决后,上诉到中级法院,一般情况下,二审开庭后3个月审结下达判决书,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一般征地补偿款按照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应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房屋拆迁合同后发放并在征收之前补偿到位。补偿款应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未补偿到位的可以拒绝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款发放时间是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房屋拆迁合同后发放并在征收之前补偿到位,征地补偿款应按照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一次性支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