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9
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以下情形: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主要包括: 1、缔约主体是具备订立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合同的内容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的;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依法成立后就生效。
合同有以下情形是无效的: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2)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范及公序良俗的合同。 (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如下几种:1、行为人不具备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2、虚假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3、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订立的合同;4、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此次《民法典》的规定对《合同法》第5
合同无效的条件是: 1、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比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 2、意思表示不真实; 3、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的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所附条件是指合同当事人自己约定的
合同条款无效的法律规定主要有:1、对于格式条款而言,具有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具有欺诈胁迫及恶意串通的性质和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的情形,以及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应属于自己的责任、加重另一方责任的情形,该条款无效;2、对于合同中的免责条
1、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 2、当事人一方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 3、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4、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这里所说的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即当事人不能肯定条件在将来是否会成就。如果
附条件合同并不无效,但是其生效需要等到条件届满之时。根据学理来分析附条件合同的话,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因此附条件合同应该视为有
一、具有下列情形的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民法典》实施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免责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