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1994年2月1日后共同生活的就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的问题了,只能属于同居关系(补办结婚证的除外)。
事实婚姻补办结婚证的方式是:男女双方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就法理而言,既然是补办,当然承认其有追溯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四条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
事实婚姻离婚孩子如果处于哺乳期的,则孩子由母亲抚养,但母亲存在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形的,可以由父亲抚养孩子;孩子过了哺乳期的由父母双方自行协商孩子由谁抚养,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
离婚怎么办理具体如下:事实婚姻在我国大量存在,尤其在农村和边远地区。我国的做法是对事实婚姻在诉讼中既不能一概否定、也不能一概承认。针对事实婚姻诉讼,最高院关于《》解释(一)第五条作出了规定。该规定以《
目前法律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现行法律是不认可事实婚姻的,因为民法典中是没有关于事实婚姻的相关的规定的,只是司法实践中还会出现事实婚姻,对于民法典之前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现行法律是按照同居关系进行处理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同居的一方已经
如果要解除事实婚姻,可以先补办结婚证再离婚,或者起诉到人民法院进行离婚。如果男女双方不构成事实婚姻,只是同居关系的,当事人可以自行解除,不用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法院也不会受理这类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的区别在于,如果男女
事实婚姻和同居的最重要区别在于,事实婚姻关系中,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而同居关系中,双方一般以恋人关系共同生活,或者并不对外宣告双方的关系。如果双方已经共同育有子女,则一般认定为双方存在事实婚姻,而非仅是同居关系。 我国法律中其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