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4
没收财产的范围的规定: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对犯罪人适用没收财产,一方面是对他们所犯罪行的惩罚;另一方面也是从经济上剥夺他们赖以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基础。没收财产
以下财产都是可以进行抵押的: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另外,根据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
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财产有以下约定效力:依法成立的夫妻财产协议,自成立时生效,即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进行约定,该约定自双方订立书面协议并签字或盖章时发生法律效力。
夫妻特有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1、一方因遭受身体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2、一方专属的个人生活用品;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夫妻特有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范围: 1、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另有约定的除外; 2、夫妻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归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
执行回转财产的范围包括原执行的财产本身,也包括原财产的孳息。执行回转是指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法院撤销或者变更的,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时的状况的救济制度。
没收财产的最大范围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但是,法律也有规定,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并且,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一系列收入。主要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双方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一方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特别说明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夫妻特有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1、一方因遭受身体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2、一方专属的个人生活用品;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夫妻特有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