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偷越国边境罪相关司法解释: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在十人以上的,应当认
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放行的,应予立案。 (一)重大案件: 1、违法放行三人以上的; 2、违法放行三次以上的; 3、违法放行刑事犯罪分子的。 (二)特大案件: 1、违法放行五人以
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相应的处罚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等情形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的,构成《刑法》上的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1、该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工作人员明知对方属于偷越国边境之人员还依旧予以办理出入境证;3、在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的人明知对方属于偷越国
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放行的,应予立案。 (一)重大案件: 1、违法放行三人以上的; 2、违法放行三次以上的; 3、违法放行刑事犯罪分子的。 (二)特大案件: 1、违法放行五人以
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321条),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国境,是指我国与邻国的交界。所谓边境,是指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的分界。
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国(边)境的管理制度。所谓国境,是指我国与邻国的交界。所谓边境,是指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的分界。
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偷越国(边)境罪,指的是违反国境或边境的管理法规,违反出入国境或边境的管理制度,在没有取得许可的情况下或者不在规定的地点,抑或采用欺骗的手段蒙混,从而跨越国境或边境。国境,是我国和邻国的交界之处;而边境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构成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法定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海关或边防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放行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海关、边防等国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最新量刑标准为:行为人犯此罪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的行为,就可立案追诉。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因受贿或者索贿而放行他人出入境等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应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