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7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孙子女赡养祖父母有两个条件: (一)孙子女、外孙子女需要有必要的负担能力;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没有赡养能力。
子女不尽赡养义务会影响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因为根据《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如果有赡养义务没有赡养被继承人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如果情节严重,有遗弃情节的,还可能会丧失继承权。
子女放弃继承权后需要尽赡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
不履行赡养义务是否丧失抚养权需要视情况而定,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并没有不履行赡养义务,所以不履行赡养义务并不当然丧失继承权。在实践中,如果只是一般的不履行赡养义务,继承人并不会因此类行为当然丧失法定继承权。
有继承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极度恶劣的行为或情形,才可以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一般情形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是受民法保护的。杀害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篡改遗嘱等行为才会丧失继承权,未经赡养义务不属于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所以,未尽赡养义务的
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在一定条件下是有权继承的,但可以少分。法律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
过继子女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没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法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养子女成年有赡养能
继子女是否有赡养义务,要分类型来定。对于名分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因为继父母没有抚养教育继子女,所以继子女也就没有对继父或母尽赡养的义务。对于共同生活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因为继父母已经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所以继子女就有义务对继
代位继承因为没有尽赡养义务导致丧失继承权的,不能继承。如果代位继承人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且被法院判决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关于代为继承权的性质有固有权与代位权两种不同学说。依固有权说,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是其本身固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