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股权转让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
外部转让股权要提交以下登记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当事人订立的股权转让合同; 3、公司作出的变更决议;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登记资料。
办理股权质押需要设立登记申请书、股东名册、质押合同,主合同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质权解除时也需要注销登记。股权出质后原则上不得转让。
外资企业进行股权转让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股权转让协议;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获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的文件; 4、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1、企业兼并的可行性报告; 2、被兼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局面意见。兼并方属股份制公司的,应有董事会决议; 3、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或认证的被兼并企业的基本情况以及财产债权债等方面的材料; 4、债权银行认可企业兼并的书面意见
股权变更需要的资料有: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 5、股权转让协议。 6、新股东的主
股权转让需要以下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权转让证明; 3、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4、公司章程; 5、股东名册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资料。
外资公司股东股权转让需要的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权转让协议书; 3、其他股东半数同意证明,放弃优先购股权的声明;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外商投资
企业股东投资转让股权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4、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股东变更需提交的资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章程修正案; 5、股
股东变更需要提交的信息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了《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表》;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章程修正案; 5、股东或发起人姓
外资企业进行股权转让需要的材料:申请书;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
股权质押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1、能证明质押双方身份信息的材料。例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3、股东登记名册、公司章程; 4、股权质押备案需提交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