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婚前单位分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对于一方在婚前所得的房产,并且产权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的,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为共同财产。但是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
1、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单位分房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或者是婚前取得婚后约定归双方共同所有的,并且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单位房改房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规定,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房的,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享受住房福利待遇的对象应是夫妻双方,而不是售房单位的职工一方。这种住房的产权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这种房改房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单位房改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房改房已取得所有权,并且登记在双方的共同名下的,那么为夫妻共同所有,是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登记在父母名下,按规定房产属于父母的,离婚时不能要求分割;如果是没有取得所有权或只是部分所有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没有特别约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特别说明归一方所有的等。
婚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双方有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双方可以采用书面形式约定所得财产是否归个人或共同所有。所以在结婚登记之后购买的房子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婚前个人全款购买的,可视为个人财产
单位的福利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该房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且二人没有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法律规定,在二人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都可以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看具体情况:其 一、单位福利房是婚前单位所给予的,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 二、单位福利房是婚后单位所给予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单位福利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要依据福利房取得的时间而定,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或者是婚前取得婚后约定归双方共同所有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单位分房不一定属于婚后财产。单位分的房子不一定是夫妻财产,如果是属于房改房,而且购买房改房的款项是职工个人的财产,那么就属于个人所拥有的房产;如果房产用的是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那么所购得的房屋就是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夫妻一方在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单位福利房是否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取决于福利房分配的时间。如果福利房是在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分配取得的,或者是婚前取得,但是在婚后双方协商约定为双方所共有的,则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