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执行异议之诉作出了规定。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载明异议的具体内容的申请书,同时需要提交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相关证据材料、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方式是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1、申请执行异议的主体人的身份。 2、请求法院中止实施执行措施的涉案财产的名称和范围。 3、提出执行异议的详细事实和理由,如自己是该财产所有人的证明或获得该财产的时间和
执行异议之诉管辖法院是执行法院。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执行异议之诉是执行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执行法律关系纷繁复杂,执行中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形在所难免,救济与侵害理应相
对执行异议的审理,应当根据以下程序进行: 1、法院在接受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后,首先要对执行异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 2、然后需要对异议的理由成立与否进行审查; 3、最后由三名以上执行员合议讨论,并应报经院长批准
执行异议之诉有期限,十五日。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执行异议之诉是
依据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所以执行异议不是最长15天,而是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不服执行异议之诉可以上诉也可以选择复议。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法律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
1、在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法院应当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的结果确定是否停止执行。 2、执行异议,是指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
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当事人(被执行人)与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可以提出书面异议。但第二百五十六条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中只规定了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情形。故案外人执行异议可以中止执行。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
执行异议之诉期间停止执行。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当事人即被执行人与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书面异议。但法律规定中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中只规定了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情形。故案外人执行异议可以中止执行。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书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行政机关的名称、住所、其负责人的姓名;当事人的具体诉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以及当事人签名、日期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