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3
以下情况股票质押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订立的股票质押合同;违背公序良俗订立的股票质押合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股票质押合同;主合同无效的股份质押合同。
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 1、质物,即出质股权。发生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出质股权优先受偿; 2、孳息,主要指股息、红利、公司的盈余公配等。
股权质押合同若是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利益的情况下,会具有法律效力。股权质押需要登记才能设立。
股票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况有: 1、股票质押合同主体不适格。例如,出质人物权处分该标的物; 2、股票质押合同为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违反一般的公序良俗;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股票质押合同无效。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
股权质押后,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一般在解押前不得转让。股权转让方应当告知受让方股权质押的实际情况,防止构成欺诈;对受让方而言,股权转让合同可能无法履行。如果股权出质所担保的债权无法实现,该股权可能会被拍卖用于抵债。
质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应当是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物保管费用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等,质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转移给债权人进行质押,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履行其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质押担保的范围,是指出质人所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主债权,是指主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产生的附随债权。 利息,
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当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自证券登记机构或是工商部分登记时开始生效。所以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开始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股权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
股权质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条件: (一)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在判断某公司股权是否可以质押时,我们首先要看其是否可以依法转让。 (二)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签定书面质押合同是股权质押生效不可或缺的法定要件。 (三)必须办理出质登记: (四)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