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3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为:只要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
附带民事诉讼也应当在刑事审判的期限内完成,一般为两个月期限,最迟不超过三个月。案情复杂的可申请延长期限。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具备以下这些条件: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主体为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检察院;有明确的被告人; 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
民事诉讼一般代理权限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诉讼代理人只能在法律和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如果没有被代理人的授权,诉讼代理人代替被代理人进行的诉讼活动就不具有法律效力。诉讼代理人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权利:1.有权调查收集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提供证
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有: 1、取决于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小于或等于代理人的权限; 2、代理人有权决定重要事项的代理权称为特别代理人。代理人有权向当事人作出一些更重要的决定。以上权利最重要,如承认变更诉讼请求、增加诉讼请求、提起上诉
1、受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2、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原因只能是两种情况: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
委托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条件是:公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法律其他规定。
刑事诉讼代理人只可以在法律允许,以及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如果没有被代理人的授权,那么是不可以进行擅自活动的。刑事诉讼代理人一般可以调查收集证据,并将收集的证据提交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刑事诉讼代理人还有权利可以查看一些案件的资料,
1、受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2、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原因只能是两种情况: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如下: 1.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 2.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 3.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