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就可以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 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是必须治愈出院并且已经取得工伤认定书才可以申请,时限也是有规定的:如果是治愈出院前做出工伤认定的,必须在治愈出院后1个月内申请;如果是治愈出院后做出工伤认定的,必须在做出工伤认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工伤鉴定之后再辞职可以,不影响申请工伤待遇。在工伤鉴定结果没有下达之前是无法计算工伤伤残赔偿的,员工本人辞职暂时无法获得伤残等级的赔偿,但是其他工伤待遇员工是可以提前享受的。
可申请第二次工伤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
工伤认定书下来,劳动者伤情稳定,马上就可以申请伤残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