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6
遗嘱继承是指遗嘱中所指定的继承人根据遗嘱中的分配方式,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的执行首先要出示遗嘱,向有关人员公布遗嘱内容,然后编制遗产清册。继承人或其他人对遗嘱没有争议时,把遗产按遗嘱的要求进行处理。
遗产分割完毕后,继承人再起诉与遗产有关的财产权纠纷诉讼的,受到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如果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未分割,各继承人均未表示放弃继承,那么遗产属各继承人共同共有;当事人诉请享有继承权,主张分割遗产的纠纷案件,属于共有财产分割诉讼,
遗嘱继承诉讼有时效。具体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无遗嘱财产继承新规定是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遗产继承人在自书遗嘱上签字与否不影响遗嘱的效力,关键是在于遗嘱本身是否有效,如是否是被继承人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代书遗嘱是否有见证人在场等。继承人对自己遗嘱的真实性有争议的,可以到法院申请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一般是进行笔迹的比对,以确定是
遗嘱不代位继承的说法一般是正确的,因为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没有遗嘱的房产继承过户有三种途径,协商继承、公证继承、诉讼继承。公证继承,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诉讼继承,即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等等。
有遗嘱可以继承房屋遗产。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有了遗嘱也不一定能继承房产,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2.立遗嘱人死亡;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嘱指定继承人有效的条件: 1、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不能受欺诈、胁迫; 3、不能伪造遗嘱; 4、遗嘱内容合法、不能被纂改; 5、遗嘱所处分的遗产必须是遗嘱人有权处分的。
遗嘱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有遗嘱的遗产按照遗嘱约定的继承,如果遗嘱人对遗嘱继承份额没有详细说明的,由遗嘱继承人平均分割,各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产继承过户不是只有公证遗嘱才有效,公证、代书、自书、录音和口头遗嘱等,只要符合法定的要件要求就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中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