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股东出资瑕疵的形式如下: 1、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以货币之外的实物出资,尤其是土地房屋或其它办理产权过户的实物,股东没办理过户手续或没有交付实物。 2、约定是以货币出资,但股东要求以实物出资。 3、约定是以特定物出资如土地使用权、房产等,但股东
一、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而成立的空壳公司,在其未来的经营活动中,完全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进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因此虚报注册资本侵犯了公司登记管理制度。 二、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
股东要求退股的,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第一种是对内转让股权,第二种是对外转让股权,第三种是强制公司收购股份,又称公司股权回购。对内装让只需要股东间合意即可,对外转让需要半数股东同意,且同等条件下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一般来说股东退股即退
股东权利,依照相关法指的是依法企业财产权益的所有者拥有的权利。股东的权利主要包括分红、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表决、查阅公司相关文件、优先认购等。
股东的权利包括: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申请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者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6、查阅公司财务监督检查
股东的类型包括: 1、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记载为别人的投资者,显名股东是指正常情况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 2、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是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3、创始股东和普通
在我国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税费包括土地使用税。我国法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可以作为公司出资的土地主要是指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
1.隐名股东的股权确认纠纷。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2.瑕玼出资股东的股权确认纠纷。3.股票及出资证明书交付请求权纠纷。
股东权益包括以下内容: 一、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 二、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 三、盈余公积。又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四、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一10%提取。用于公司福利设
股东权益包括: 1、股权; 2、资本公积,如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 3、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税后利润的十分之一强制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超过注册资本的一半时,无需提取; 4、未分配利润。股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