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3
法律规定规定开庭到判决的时间,由主审法官决定,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一审刑事案件适用普序的应当二个月内审结,但集团犯罪、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两个月。
刑事案件开庭出判决结果的期限: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
一审公诉案件,正常的审理期限是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三种情况,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如果是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受理后20日内审结。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刑事立案一般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开庭,具体时间法律没有统一规定,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
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且应当当庭宣判。法律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节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法律对这个时效也是有具体规定的,法院会依照这个时间送达判决书。 第一、如果是简易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如果是普通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的审限是三个月,复杂的可延长三个月,简易程序审限不超过二十日,可能判有期以上刑罚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在侦查阶段,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且应当当庭宣判。法律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节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第一、如果是简易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第二、如果是普通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影响审
刑事案件收到起诉书后一般在2个月内会开庭。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审理应在受理案件后2个月以内对案件进行开庭后宣判,存在法定延长宣判期限的情形,则可以延长3个月;特殊情况下还需延长的,报请最高院批准即可。因此在被告人经法院受理案件后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