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行政处罚听证适用的范围是: 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
我国的行政处罚听证是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组织听证,听证由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主持,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结束后制作笔录,并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申请进行听证的条件:行政机关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等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依法告知了当事人其享有的听证等权利;而当事人依法行使其权利的。
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组织听证,听证由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主持,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结束后制作笔录,并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可以申请听证的行政处罚范围有: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以及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这类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将会产生相当的影响,因此,通过听证程序作出这一方面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性的正确率,避免违法的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步骤首先应当由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告知各方参加人员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之后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处罚决定,然后由当事人对事实进行申辩。经过质证和辩论后,听证结束。
行政处罚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危害后果被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行为人是被胁迫或诱骗而违法的;行为人向行政机关自首的;或者行为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等。
行政处罚从轻处罚情形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以及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等。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适用吊销许可证或者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关于环境污染的罪名包括: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和环境监管失职罪。自然的或人为的破坏,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产生危害的统称为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