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一般不能恢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重婚、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属于法定的无效婚姻,因胁迫、欺诈等因素而登记结婚的,属于可撤销婚姻,且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无法
母亲不可以申请撤销子女的婚姻,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有明确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可撤销婚姻的条件有: 1、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值得注意的是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可以撤销婚姻有: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
离婚是不可以撤销的。基于婚姻关系的解除是属于身份关系的解除,身份关系是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恢复的;如果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是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是会受理的。 协议离婚按下列程序进行: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
1、婚姻可撤销是因为当事人是因胁迫而结婚。无效婚姻是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是欠缺结婚的实质要件,该要件不是由于胁迫导致的。2、婚姻撤销的机关是人民法院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撤销权人必须是本人。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婚姻,比如被包办、被买卖婚姻的
一、联系:1无效的或者被撒销的婚烟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费的权利和义务。2.婚姻无效或者破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区别:1.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2.可撤销婚
1、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国家机关均为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2、婚姻被宣布无效或者被撤销,均是自登记之日起无效,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权利。 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均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
因胁迫而结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属于可撤销的婚姻。 而无效的婚姻情形有三种:重婚;婚姻双方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一、无效的婚姻有以下几种: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可撤销婚姻的特征: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不同点有: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2、时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有以下区别: 1、违反婚姻有效要件的情形不同; 2、申请时限不同,可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必须在结婚一年内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而无效婚姻,应当在法定的无效情形消失以前提出; 3、申请人范围不同; 4、有权处理
二者区别如下:(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